突泉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因城内有一四季流水的清澈泉眼而得名。位于大兴安岭南麓的科尔沁草原。西南连科尔沁右翼中旗,北邻科尔沁右翼前旗,东接吉林省挑南市。面积4800平方公里。人口28.97万,蒙古族3.98万人,其他少数民族2.62万人。辖3个镇、11个乡。旗人民政府驻突泉镇。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设醴泉镇,归挑南府置理。1914年改为突泉县。1959年并入科尔沁右翼中旗。1962年析出。1969年一1979年划入吉林省白城地区。1980年归属兴安盟。西北部多山,东南部多丘陵、草原。主要河流有蚊流河、那金河、大额木特河。属半干旱大陆性气候。西、北部多雨,东南部干旱。年平均气温5.2度,年降水量388毫米,无霜期125天。土壤肥沃是兴安盟主要产粮区之一。以农为主,农林牧相结合。主农作物是玉米、谷子、水稻、小麦、马铃薯、葵花籽、大豆等。1990年粮食产量262883吨。有牲畜46.3万头(只),其中羊24.8万只。农业总产值26691.34万元。草原277万亩,林地覆盖率7.3%。也有部分野生动植物。境内有煤矿、铜矿,还有皮革、酿酒等工厂。1989年工业总产值3453万元。交通全靠公路。有至白城、洮南、乌兰洁特等市和科尔沁右翼中旗的公路干线。突泉县辖6个镇、6个乡:突泉镇、六户镇、东杜尔基镇、永安镇、水泉镇、宝石镇、溪柳乡、太东乡、学田乡、九龙乡、太平乡、太和乡;国营农场。